一、稽核組織: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業內部稽核人員且設置職務代理人,其適任條件及代理執行稽核業務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辦理之;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及薪資報酬,依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董事及經理人薪酬辦法」規定,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通過,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並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異動原因及異動內容,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向主管機關申報備查。
二、稽核目的:
協助公司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事項及機構策略目標之達成,財務及營運資訊之可靠性及完整性,營運及計畫之效果及效率,資產之保全,法令、政策、程序及契約之遵循,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檢查及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完整性與有效性,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三、稽核對象:
包括本公司及所屬分支機構(含子公司及孫公司)及其各項稽核業務和工作項目。
四、稽核範圍:
本公司稽核人員辦理內部稽核事宜均依內部稽核制度、政府相關法令規章、公司章程規定辦理,包括銷售及收款循環作業稽核、採購及付款循環作業稽核、生產循環作業稽核、薪工循環作業稽核、投資循環作業稽核、融資循環作業稽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循環作業稽核、研發循環作業稽核、資訊循環作業稽核。
五、稽核作業程序:
本公司查核性質分為年度稽核計畫、專案稽核及異常稽核,稽核週期分為週期性及臨時性稽核,週期性稽核係依排定之稽核計畫週期執行;臨時性稽核則由董事會、獨立董事、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指示辦理。
1.查核性質:分為年度稽核計畫、專案稽核及異常稽核。
年度稽核計畫:係指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
專案稽核:係指針對各子公司所進行之內部控制稽核事項。
異常稽核:係指除年度作業稽核及專案稽核外之其他作業稽核或董事會和最高階主管臨時指派事項。
2.查核週期:分為週期性及臨時性。
週期性稽核:依年度稽核計畫或專案稽核所排定之稽核週期執行。年度稽核計畫每三年執行一次;專案稽核每年執行一次。
臨時性稽核:由董事會、獨立董事、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指示辦理並於所要求之完成期間內執行完畢,執行期間通常不得超過二週;若由稽核部門扣除年度作業稽核及專案稽核外排定之異常稽核,則須視異常缺失情形而定,執行期間通常不得超過一個月。
3.查核方式:
書面審核:依本公司及子公司所編製之各項管理性表單和報表、經營分析報告、會計憑證等進行資料審核。
實地審核:依本公司及子公司財產管理、資產管理、印鑑管理及日常內控作業管理進行現場目視實物或人員訪談查核。
六、運作情形:
1.應於每年10月起依『風險評估作業程序』執行內部稽核風險評估作業,應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並按月列示稽核項目,擬訂出次年度稽核計畫且應經審計委員會審議並提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內部稽核單位應將法令規章遵循事項、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管理及關係人交易之管理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控制作業、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董事會議事運作之管理、財務報導編製流程之管理(包括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管理、會計專業判斷程序、會計政策與估計變動之流程)、資通安全檢查、銷售及收款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等重要營運循環,列為每年年度稽核計畫之稽核項目,除應包括前項之稽核項目外,尚應包括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之管理、審計委員會議事運作之管理。
2.內部稽核人員於執行年度稽核計畫時,須根據“內部稽核實施細則”稽核重點,配合書面或實地查核方式來執行稽核工作。年度稽核計畫並按月列示稽核項目且確實執行,據以評估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稽核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至少保存五年。
3.內部稽核單位應於稽核報告或追蹤報告完成後除送呈總經理及董事長簽核外,並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獨立董事核閱。
4.內部稽核單位應於每季結束之次月10日前出具『內部稽核報告追蹤改善狀況彙總表』呈總經理及董事長簽核,且於董事會時出具『稽核作業改善追蹤簽閱表』交付各獨立董事核閱。
5.內部稽核單位於議事單位通知召開董事會會議時,應於董事會正式召開前將『董事會稽核業務』報告資料提供給議事單位;且除定期向各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應列席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進行稽核業務報告。
6.內部稽核主管若發生任免時,應經董事會通過,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並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異動原因及異動內容,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7.內部稽核單位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
8.內部稽核單位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內部稽核人員及職務代理人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
9.內部稽核單位應於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及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向主管機關申報。
10.內部稽核單位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向主管機關申報。
七、獨立董事、監察人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1.稽核主管於稽核項目完成後,除了每月完成交付獨立董事內部稽核報告&專案稽核報告月/季追蹤紀錄表,且列席公司定期性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進行稽核業務報告外,並於每次董事會議後就本公司內部稽核執行情形及追蹤改善狀況,另與獨立董事進行面對面口頭溝通,溝通情形良好。
2. 2024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摘要
八、內部稽核人員任免:
1.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及薪資報酬,依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董事及經理人薪酬辦法」規定,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通過。
2.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依本公司「分層負責辦法」規定,由稽核主管簽核呈董事長核定,每年執行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