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稽核組織: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業內部稽核人員且設置職務代理人,其適任條件及代理執行稽核業務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辦理之。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及薪資報酬,依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董事及經理人薪酬辦法」規定,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通過,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並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異動原因及異動內容,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向主管機關申報備查;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依本公司「分層負責管理辦法」規定,由稽核主管簽核呈董事長核定。

二、稽核目的:

協助公司衡量並評估機構策略目標之達成,財務及營運資訊之可靠性及完整性,營運及計畫之效果及效率,資產之保全,法令、政策、程序及契約之遵循,檢查及覆核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事項,適時提供董事會及經理人改進建議以檢查及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完整性與有效性,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內部稽核制度制訂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核准通過,修訂時,亦同。

三、稽核對象:

包括本公司及所屬分支機構(含子公司及孫公司)及其各項稽核業務和工作項目。

四、稽核範圍:

本公司稽核人員辦理內部稽核事宜均依內部稽核制度、政府相關法令規章、公司章程規定辦理,包括銷售及收款循環作業稽核、採購及付款循環作業稽核、生產循環作業稽核、薪工循環作業稽核、投資循環作業稽核、融資循環作業稽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循環作業稽核、研發循環作業稽核、資訊循環作業稽核。

五、稽核作業程序:

本公司查核性質分為年度稽核計畫、專案稽核及異常稽核,稽核週期分為週期性及臨時性稽核,週期性稽核係依排定之稽核計畫週期執行;臨時性稽核則由董事會、獨立董事、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指示辦理。
1.查核性質:分為年度作業稽核、專案稽核、異常稽核。
  (1)年度作業稽核:係指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
  (2)專案稽核:係指針對各子公司所進行之內部控制稽核事項。
  (3)異常稽核:係指除年度作業稽核及專案稽核外之其他作業稽核或董事會和最高階主管臨時指派事項。
2.查核週期:分為週期性及臨時性。
  (1)週期性稽核:依年度稽核計畫或專案稽核所排定之稽核週期執行。
  (2)臨時性稽核:由董事會、獨立董事、公司董事長或最高階主管指示並於所要求之完成期間內執行完畢,執行期間通常不得超過二週;若由稽核部門扣除年度作業稽核及專案稽核外排定之異常稽核,則須視異常缺失情形而定,執行期間通常不得超過一個月。
3.查核方式:
  (1)書面審核:依本公司及子公司所編製之各項管理性表單和報表、經營分析報告、會計憑證等進行資料審核。
  (2)實地審核:依本公司及子公司財產管理、資產管理、印鑑管理及日常內控作業管理進行現場目視實物或人員訪談查核。

六、運作情形:

內部稽核執行作業
(1)應於每年10月起依『風險評估作業程序』執行內部稽核風險評估作業。應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並按月列示稽核項目,擬訂出次年度稽核計畫且須經審計委員會審議並提董事會核准通過,年度稽核計畫並應確實執行,據以評估公司及子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稽核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至少保存五年。
(2)應將法令規章遵循事項、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管理及關係人交易之管理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控制作業、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董事會議事運作之管理、財務報導編製流程之管理(包括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管理、會計專業判斷程序、會計政策與估計值變動之流程)、資通安全檢查、銷售及收款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等重要營運循環,列為每年年度稽核計畫之稽核項目,除應包括前項之稽核項目外,尚應包括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之管理、審計委員會議事運作之管理、永續資訊管理。年度稽核計畫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審議並提董事會核准通過;修正時,亦同。年度稽核計畫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意見列入董事會紀錄。
(3)應與受查單位就年度稽核項目查核結果充分溝通,對於評估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應出具『內部稽核工作底稿』及『內部稽核報告缺失/建議事項確認表』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並出具『稽核報告追蹤改善狀況表』『內部稽核報告追蹤改善狀況彙總表』呈董事長簽核,且於董事會時出具『稽核作業改善追蹤簽閱表』交付各獨立董事核閱,持續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4)應於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獨立董事核閱。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一併交付或通知各獨立董事。
(5)應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除定期向各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應列席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
(6)應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室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審議並提董事會核准通過;修正時,亦同。自行評估應作成工作底稿,併同自行評估報告及相關資料至少保存五年。
(7)應每年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的有效性,並依規定格式作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審議並提董事會核准通過,且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內部稽核申報作業
(1)應將內部稽核人員及職務代理人名冊(含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規定格式,於每年一月底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向主管機關申報備查。
(2)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及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向主管機關申報備查。
(3)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向主管機關申報備查。
(4)內部稽核主管有異動者,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異動原因及異動內容,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向主管機關申報備查。

七、獨立董事、監察人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1.稽核主管於稽核項目完成後,除了每月完成交付獨立董事內部稽核報告&專案稽核報告月/季追蹤紀錄表,且列席公司定期性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進行稽核業務報告外,並於每次董事會議後就本公司內部稽核執行情形及追蹤改善狀況,另與獨立董事進行面對面口頭溝通,溝通情形良好。
2. 2025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摘要


3.會計師就本公司每季財務報告核閱或查核結果,與獨立董事以mail及書面方式,針對有無重大調整分錄或法令修訂對帳列情形之影響進行溝通,溝通情形良好。
4.會計師除列席審計委員會外,亦安排會計師於審計委員會議開始前,針對會計師之工作範圍及溝通時程、與治理單位溝通事項、核閱或查核後營運績效表現分析,並對未來法令修訂趨勢,單獨與獨立董事作簡報說明。2025年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情形摘要:

  

八、內部稽核人員任免:

1.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及薪資報酬,依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董事及經理人薪酬辦法」規定,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通過。
2.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依本公司「分層負責管理辦法」規定,由稽核主管簽核呈董事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