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員簡介(民國113年6月20選任)
二、董事會之職權:
1.資本增減之擬定。
2.公司組織規程之核定。
3.分支機構之設置及裁撤。
4.年度經營方針及營業預算之審定。
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之審定。
6.計畫型資本支出預算之審定。
7.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之擬定。
8.超過董事會授權金額、期限之國內、外借款之核定。
9.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及不具股權性質之公 司債之核定。
10.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 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內部控制制度
及其他重要章則之核定。
11.重要契約之主要權利、義務條件之核定。
12.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會計、內部稽核主管任免之核定。
13.員工待遇標準之核定。
14.轉投資之審定。
15.在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之範圍內,對外背書保證之核 定。
16.在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之範圍內,資金貸與他人 之核定。
17.其他法令賦與職權事項之審定。
三、董事會專業性、獨立性
本公司章程已明訂,董事監察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20條,董事會成員組成宜注重性別平等,並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
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四、董事多元化政策及落實情形
本公司依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董事會成員組成宜注重性別平等,並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本公司現任董事成員具備產業、商務及管理等領域之豐富經驗與專業;本公司亦注重董事會的性別多元化,董事會共9位成員:男性董事7位(77.8%),女性董事2位(22.2%),惟受限於產業特性及合適人選的可得性,女性董事席次尚未達三分之一。未來將持續積極尋找具專業能力的女性人才,以逐步提升性別平衡,促進公司治理的健全發展;兼任本公司員工身份之董事2人(佔全體董事成員比例22.2%),低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