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任方式
依據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第十六條:
本公司設置董事五人至九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有關全體董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
配合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規定,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提名方式
本公司於113年進行董事全面改選,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於113年6月20日股東常會召開及相關公告中載明,本次股東常會應選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4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本公司訂於113年4月12日至113年4月22日受理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有意提名之股東,於上述申請期間內,請檢附提名申請書,申請書格式不拘,書面上須註明股東戶號或身分證字號、戶名、加蓋股東留存印鑑或簽名,若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三、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
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等相關證明文件、當選後願任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獨立董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寄(送)達本公司(台南市新營區開元路154號)財務部辦理,並依相關法令辦理提名資料審核及公告作業。四、提名過程暨候選人資料
在此期間本公司計收到由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之五位董事及四位獨立董事候選人,並提報本公司113年5月7日董事會討論,經審查9位候選人皆符合董事相關資格條件,本公司並在113年5月7日依法對外公告本屆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如下:

五、選任結果
本公司經113年6月20日股東常會進行全面改選,其當選權數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