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成立於民國110年8月24日。審計委員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委員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審計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
審計委員會之職責包括財務報表、稽核、內部控制制度、取得或處分重大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重大資金貸與背書或保證、募集或發行有價證券、相關法規遵循、經理人與董事是否有關係人交易及可能之利益衝突、舞弊調查報告、公司風險管理、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以及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等。
113年度審計委員會之工作重點
成員簡介(民國113年6月20日就任)
113年度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
本公司於113年2月完成112年度功能性委員會(包含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績效評估作業。評估方式為內部自評,評估面相包含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內部控制。評估結果績效為「優」,並已將評估結果提報於113年2月27日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