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永續發展暨提名委員會成立於民國114年8月5日,旨在協助董事會辦理獨立董事候選人之遴選與提名,並就公司治理、永續發展及風險管理相關議題提供督導與建議。
本委員會設置委員三人以上,由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之,其中過半數成員應為獨立董事,任期與委任之董事會屆期相同。本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另行召開會議,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永續發展暨提名委員會之職權
1.提名本公司董事候選人,並審查董事候選人資格。 
2.規劃本公司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的結構與組成。 
3.制定、推動及強化公司永續發展政策、年度計畫及策略等。 
4.檢討、追蹤與修訂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 
5.督導永續資訊揭露事項並審議永續報告書。 
6.督導本公司永續發展守則之業務或其他經董事會決議之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執行。 
7.審查風險管理政策、程序與架構,並定期檢討其適用性與執行效能。
8.審查風險管理執行情形,提出必要之改善建議。
9.其他董事會指示本委員會辦理之事項。